提到惠氏品牌,大家也许想到的是惠氏奶粉、钙尔奇等母婴用品。不过大家可能还不知道,“惠氏”其实还有美国惠氏和广州惠氏之分。前者是全球最大的以研发为基础的奶粉和保健品公司之一,后者则是在广州成立的,以婴儿产品批发为主的国内品牌。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美国惠氏与广州惠氏围绕“Wyeth”商标之争已有16年,经过多年的诉讼。近日,这场持续已久的争论终于有了结果!
案件回顾
(1)公司背景介绍
美国惠氏公司(下称惠氏公司)1926年成立,是“惠氏”“Wyeth”等商标的商标权人。20世纪80年代开始,惠氏公司的婴儿奶粉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并在国内许可惠氏贸易有限公司等多个关联公司使用“惠氏”“Wyeth”商标。
(美国惠氏公司产品)
广州惠氏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惠氏公司”)自2010年成立以来,长期、大规模地生产、销售带有“惠氏”“Wyeth”“惠氏小狮子”标识的商品,并通过抢注、从他人处受让等方式在洗护用品等类别上注册了“惠氏”“Wyeth”等商标。广州惠氏公司还在宣传推广中暗示与惠氏公司相关联。换句话说,广州惠氏卖的是日用洗护品,但使用了美国惠氏公司的商标。
(广州惠氏公司产品)
(2)案情过程
经过多年的商标纷争之后,近日惠氏公司、惠氏上海公司向杭州中院起诉,要求广州惠氏公司等六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及合理费用55万元。
(美国惠氏公司与广州惠氏公司纠纷时间线)
法院经审理认为,广州惠氏公司等六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产品包装及宣传册上使用的商标与惠氏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侵犯了惠氏公司“Wyeth”“惠氏”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惠氏上海对惠氏商标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同时,青岛惠氏将“惠氏”作为企业名称字号进行登记并在经营中使用该企业名称的行为对惠氏公司及惠氏上海构成不正当竞争。
惠氏公司请求杭州中院判决各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广州惠氏及青岛惠氏立即停止使用并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惠氏”字样。此外,法院明确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认为广州惠氏侵权获利至少1000万。因此,法院按照侵权获利的三倍计算赔偿金额后,全额支持了惠氏公司、惠氏上海公司赔偿金额的诉请。
案件点评
在此案的审理中,进一步明确了适用惩罚性赔偿中“故意”和“情节严重”要件的认定标准,参考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分别计算侵权获利以此确定基数的范围、将基数和倍数分别单独计算等审判经验的总结,为推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切实惩戒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贡献了司法智慧。
亮点解析
(1)关于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是本篇案例中出现较多次数的关键词,那它到底是什么呢?有什么作用呢?现在给大家解析一下: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我国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健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重要一环。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于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在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可以通过侵权恶意、侵权情节、惩罚性赔偿基数及惩罚性赔偿倍数四个方面对侵权行为进行全面考量,来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判赔数额。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有效打击恶意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鼓励诚信经营,保护知识产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考虑因素
此案中适用惩罚性赔偿,主要考虑这两个因素:
一是被告恶意侵权明显。惠氏公司截止至2015年营收超过100亿元,“惠氏”及“Wyeth”均为商标,有较强的显著性,经过惠氏公司及关联公司长期宣传、推广和使用,具备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告从事与惠氏公司具有较高关联度的业务,应知惠氏公司的背景。被告相关负责人注册带有“惠氏”的企业名称、“惠氏”及“Wyeth”等系列商标,证明存在恶意攀附惠氏公司知名企业字号,借助他人商誉实施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是被告侵权情节严重,被告的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涉及地域广、侵权规模大。被告受让多件“惠氏”及“Wyeth”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本案所涉侵权行为从2012年一直持续到本案诉讼中,各被告上述六件商标被无效宣告后,仍在继续使用与惠氏公司“惠氏”及“Wyeth”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对惠氏公司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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