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疆公司设计的一款云台相机曾获得第二十一届中国外观专利金奖、2018年度最佳云台相机等荣誉,产品在2018年上市后,深受市场青睐,但是好日子没过多久,就遭遇了飞米公司、九天纵横公司制造同款仿制品在市面大量销售。
案件回顾
(1)案情简介
大疆公司指控飞米公司、九天纵横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云台相机产品侵犯其专利号为ZL201830345094.5、专利名称为“云台相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0万元,庭审中将赔偿损失金额变更为500万元。
诉讼中,大疆公司申请临时禁令,申请法院责令飞米公司、九天纵横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大疆公司为行为保全申请提供担保500万元。大疆公司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数据,并要求被告飞米公司、九天纵横公司提交其销售数据及财务账册。
(2)侵犯外观设计给大疆公司带来什么危害?
大疆公司的云台相机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如果被同款仿制品低价流入市场,将会降低产品的价值和名誉,严重削弱产品的竞争优势,而且云台相机属于时效性极强的产品,被控侵权产品在云台相机开放销售初期实施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云台相机市场销售份额,给大疆公司重大的经济损失。
小编点评
(1)首创“先行判决+诉讼禁令”
在此案中,法院考虑到涉案专利质量较高,审理时间过长的问题,基于公司利益与司法保护问题上,在全国率先实施“先行判决+诉讼禁令”的裁判方式。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案件的裁决方式只会出现在重大侵权案件,影响范围大的情况下。
法院认为,飞米公司、九天纵横公司侵犯了大疆公司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这样大大提高了对专利的保护效率,减少了大疆公司的损失。
此外在一审先行判决尚未生效而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形下,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将判令停止侵害专利权的先行判决与临时禁令制度并存适用,发挥临时禁令可以立即申请强制执行的震慑效果。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临时禁令目的在于保护权利人免受继续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侵害,预防难以弥补损害的发生。我国并未规定未生效判决临时执行制度,一审先行判决因处于上诉状态,不具有既判力。临时禁令则是立即开始执行,一经作出即具有执行力,具有极高的效率价值,可以及时有效制止侵权行为,全面有效保护专利产品,维护大疆公司的利益。
(2)行为保全的好处
上文在案例中提及到“大疆公司为行为保全申请提供担保500万元”。
有小伙伴看到“行为保全”就纳闷了,这究竟是个啥?如果恶意滥用有什么后果?
行为保全是指向法院申请对相关当事人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大疆公司在取得胜诉判决之前,向法院申请提前禁止被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涉嫌侵犯其涉案专利权的产品。除了行为保全,常用的还有资产保全,指维护资产的完整,防止流失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查封、冻结等。行为保全与财产保全都是诉讼中常见的处理方法。
如果滥用行为保全会给相关申请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因侵权事实还未经判决确认,所以大疆公司必须为行为保全的申请提供现金担保500万元,以便在大疆公司败诉的情况下弥补已采取的保全措施给被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大疆公司在此方面考虑得非常周全,进一步把公司的利益损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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