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国家综合实力的不断提升,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后盾是科技,而科技发展的前提是知识产权得到足够的保护。4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已于4月30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第一大利好:加强了网络空间的著作权保护
《草案》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改为“视听作品”。修改广播权有关表述,以适应网络同步转播使用作品等新技术发展的要求。
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新的作品类型不断出现。近年来,不少新形式的作品已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不属于现行法律中的“电影作品”。如短视频、直播等新兴传播方式。草案的修改更明确了这些新兴的作品种类,解决了实践中短视频等新业态作品如何归类的难题,为今后新兴作品种类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方式指明了方向。
对于快节奏的时尚设计行业来说,短视频直播带货等新兴销售渠道是十分合适的,因为不论是美妆还是服装、饰品等时尚行业,总是走在时代的前沿,任何新兴的方式里总能见到他们的身影,这与行业的主力消费者年龄分布以及行业产品特性有关,由于对视觉传达的要求比较高,而短视频直播等形式又可以满足这点需求,因而十分适用于时尚设计类目的行业。
2020新《草案》的修改公布,对于目前较依赖直播带货的时尚设计行业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目前,我们正处于第四次工业革命,5G时代的到来,短视频直播已经成为新的风口,疫情当下,新基建的全面展开,更是加速了直播带货、视频音频产业的火爆,给疫情影响下的低迷经济注入了活力。时尚设计行业更应该抓住这一波红利期,在疫情影响下突出重围。
第二大利好:提高了惩罚性赔偿金额,提高违法成本
根据《草案》,对于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赔偿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将法定赔偿额上限由五十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
据官方数据显示,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有60%都是著作权侵权案件,且因其维权成本高、侵权赔偿数额低等问题饱受诟病。“得不偿失”是造成著作权维权难的关键。提高法定赔偿金额、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顺应了社会各界,尤其是时尚设计行业多年的诉求,呼应了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侵权盗版行为将产生强大的震慑和警示作用,优化我国知识产权创新环境,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维权制度,维护知识产权生态,为科技创新发展提供坚强后盾。“加强保护最重要的是确保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收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到。
对于依赖设计理念生存的时尚产业公司来说,著作权法此次的改进是意义非凡的。加大惩戒力度,可以让原本行业内不具备产权意识的侵权商家有了警醒意识,知道自己的侵权行为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并且将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如此一来,可以从源头上杜绝抄袭现象,并且加大了普法教育力度,让原本不具备法律意识的人了解到基本的法律常识。
时尚设计产业是抄袭、盗版的重灾区,只有国家重视起来,利用法律武器,重视普法教育,才能从源头上遏制盗版侵权行为的发生,才能带动行业经济持续良性循环发展。
第三大利好:强化法律衔接,完善著作权保护体系
《草案》还有一些引人瞩目的修改,如将“公民”修改为“自然人”、将“其他组织”修改为“非法人组织”、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等。
这些修改统一了现行立法术语,增强了著作权法与其他民事法律之间的关联度、衔接度,更加有利于我国民事法律系统的配合与调节作用,有利于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对标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较完善的欧美发达国家,著作权法的修改不仅符合我国国情,也与国际惯例更加接轨。定将助力我国时尚设计产业走出国门,名扬海外。